首页 | 置业网 | 楼市网 | 家居网 | 金融网 | 建材网 | 家政服务网 | 商用地产网 | 社区                | 新会员注册
天津房管局嘉宾聊天室 欢迎您!
置业网首页 卖二手房 出租房屋 买二手房 求租房屋 合租房屋 买新房 置换房屋 房产知识 购房顾问 律师保驾
 律师保驾明细
z 房屋顶层平面使用权能否出售
z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
z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z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z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
z 《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的决定》
z 关于颁布《天津市城市工程管线规划管理细则》的通知
z 关于颁布《天津市拆除城镇房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z 《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决定》
z 房屋所有权证上所有权人姓名可否换成子女的姓名
z 个人购买合法商品房如何获得和确定产权
z 购房者有权拒付面积误差费
z 经济适用房产权到底归谁
z 离婚时遇到拆迁怎么办
z 签定购房合同时应注意么
z 如何认定预售房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z 购房签约注意哪些要点
z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z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z 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z 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流通,促进商品房销售的通知
z 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z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
z 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z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
z 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工作大纲
 
 
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建设部
【颁布日期】 19970421
【实施日期】 1997042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房地产管理
【文号】 建房(1997)62号
【名称】 关于整顿全国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的通知
【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并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来,大多数城市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和健全了地方政府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实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培育和发展《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出现一些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及在同一城市多级发证的现象。严重地扰乱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权威性,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健康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整顿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房地产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凡不具有政府确定的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如房产经营公司等一律不得承担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坚决制止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非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一律无效,并要求产权人限期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同时根据情况依法追究违法发证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产权登记发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一个市、县只能由一个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中央和省、自治区、地区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具体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县政府设在市内(市、县同城)的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市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由于地域范围广、房屋数量多,房屋产权实行一级登记有困难的大城市,可以实行二级管理。市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市产权登记管理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区(包括新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登记机构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负责区范围内的产权登记管理和代市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发证工作。
请各地按照以上精神对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秩序进行整顿,并于1997年6月底前将整顿的具体情况报我部房地产业司。


网站地图|广告服务|招聘信息|联系方式|请您留言|关于我们
Copyright (C) 2003-2007 www.Lthous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津开发区龙腾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2-87613435 87613436 传真:87613436
E-mail:web@Lthouse.com.cn